提前上班遭遇车祸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作者:合肥长丰县律师 时间:2024-04-25 联系电话:15555555523(123中8个5,微信同号)
关于提前上班遭遇车祸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劳动者在提前上班时遭遇车祸受到伤害,如果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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