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机制

作者:合肥长丰县律师 时间:2024-04-24 联系电话:15555555523(123中8个5,微信同号)
关于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机制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机制
《商标法》之中的第五十三条款明确指出,如果由于存在了本法律中的第五十二款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侵犯已被授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而引发争议,相应纠纷应由各相关方通过协商来解决。
然而,若各方未能达成共识或协商失败,商标持有人或与其直接利益相关者即可据此条款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介入予以裁决。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此类事件进行裁决的过程中,若认定侵权行为确实存在,该部门有权强制要求侵权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同时没收、销毁所有侵权商品以及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及仿冒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此外,还可以处以相应的罚款。
如当事人对于此类裁决结果表示不满的,其有权在接收到处理通知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侵权人在裁决后仍然未采取任何行动且不履行义务,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请求通过司法程序实现强制执行。
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受到当事人关于侵权赔偿金额问题的请求后,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若调解无果,当事人亦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司法诉讼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径,所实施的罚款数额不得超过被查证的违法经营总额的三倍,或者若违法经营额难以计量的情况下,罚款上限额度为人民币十万元。
据此来看,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责令即刻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所有侵权物品,并可对其处以数额合理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