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可附加的条件类型有哪些

作者:合肥长丰县律师 时间:2024-05-03 联系电话:15555555523(123中8个5,微信同号)
关于合同中可附加的条件类型有哪些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同中可附加的条件类型有哪些
在具体实践中,附条件可以区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延迟条件:它是指该事项的成就与否直接影响到合同效力的产生与否;
2.解除条件:在此,合同效力的终止取决于(或受制于)所施加条件的成否;
3.确定条件:它是指以发生某一确定的客观事实作为附加条款的规定,因此也被称为积极性条件;
4.否定条件:如同其名称所示,它是指以未出现某个客观事实作为附加上去的条件,常被称为消极性条件。
以上内容参考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文,其中第一百五十八条明确指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借助于条件,但根据其特殊性质,某些情况下不得实施条件。
同时也详细规定,附有一定效应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当所附条件得到满足时方能发生效力,而附着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则必须由该条件被实现才能使先前设立的合同彻底丧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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